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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新规5月1日起施行, 自动续费前五日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

来源:组委会      
发布日期:2021-03-1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

  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办法还针对压实平台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于9月4日-9日在北京举办。期间举办的“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新业态论坛”上,时任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贾舒颖表示,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带动下,并随着先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新模式顺应了时下多元化、个性化重视体验的消费需求。下一步,商务部将建立更加适应市场发展的治理新体系,加强《电子商务法》宣传管理,有针对性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同时主动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创新监管模式,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营、公平交易、有序竞争,充分释放电子商务创新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20年服贸会期间举办的“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途牛旅游网创始人兼CEO于敦德,寺库创始人兼CEO李日学等众多嘉宾,围绕全民直播时代的思考展开深度对话。

  薛军表示,直播电商处于爆炸性增长的阶段,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消费者保护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刷单问题等,这些都对直播行业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应当积极鼓励推动形成一些行业行为准则,规范直播行业发展。

  于敦德认为,不管主播是个什么岗位,工作延伸到哪个领域,就应当遵循哪个领域的要求。例如涉及广告的工作,就应当遵守广告法;涉及销售工作,就遵守销售相关的法律;涉及生产制造,就要遵循生产制造的法律。

  李日学提出,直播行业需要自律,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建立每个直播间的信誉分,包括它的形象、讲解、服务、商品等。同时,直播和短视频是新生事物,在自律的大前提下,还需要较大的空间推进它更活跃地发展。

  会上,直播电商行业各方主体代表还发起《直播电商行业自律倡议书》,强调加强主播准入审核,制定主播带货行为规范。主播、平台经营者及商家,应该遵守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上图片来自: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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