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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即将挂牌,管辖范围正式公布

来源:组委会      
发布日期:2021-03-18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共13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图片来源:CFP.CN)

  《规定》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类型包括六类:一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所列举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二是目前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三是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四是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五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六是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对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及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以及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于9月4日-9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全球服务,互惠共享”。期间举行的“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表示,北京作为中国金融资产总量最大、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金融发展潜力最大的地区,金融开放带来的变革效应最为突出。因此,北京要自觉承担起引领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的重大责任,发挥金融的牵引作用,更加有为地推动金融开放,更加有力地服务实体经济。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殷勇说,北京将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功能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金融机构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以及中外金融机构在京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提升市场功能,努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支持原始自主创新的大平台。要发展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和基金。要增强债券发行的中心功能,支持建设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北京要牢牢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金融攻坚战的要求,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重点风险领域的整治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提升金融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北京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持续完善公共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的效率,提升服务的水平,切实提高各类金融主体在北京发展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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