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触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规出台,六大举措激活各类企业活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规出台,六大举措激活各类企业活力

来源:组委会      
发布日期:2021-04-16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六大举措,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

       

       图片来源:CFP.CN

       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在提升登记便利度方面,草案提出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电子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推动解决“注销难”,草案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其中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

  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草案设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草案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近年来,通过优服务、减税费、宽准入、强法治,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越变越好。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于9月4日-9日在北京举办。在期间举办的“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新趋势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说,我国将持续优化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在北京等地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建设数字、文化、中医药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同时要持续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公平、开放、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图片来源:新京报

        2020年服贸会期间举办的“北京日·开放引领”活动上,北京市商务局局长闫立刚介绍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有关情况时表示,综合示范区将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包括对外资准入限制更少、资金进出更便利、人才支持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其中,在营商环境方面,围绕证照办理、用地、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如在证照办理方面,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应用“区块链+电子证照”等。

京ICP备14018688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