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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这类公司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来源:组委会      
发布日期:2021-07-10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图片来源:CFP.CN)

征求意见稿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因素。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于9月4日-9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全球服务,互惠共享”。期间专门举办了“网络与数据安全论坛”,围绕“互惠共享 安全服贸”主题,探讨网信产业如何助力全球贸易安全,分享大型企业全球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经验,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可行性方案,夯实服务贸易的安全根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孙俊在致辞中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当前乃至未来的生活与工作习惯,让我们与网络的关系比以往更加紧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放眼全球,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数据安全的相关规范。未来,对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的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措施会越来越规范。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陈国彧介绍了全球及中国的数据立法动态,并通过介绍具体案例,以及对互联网行业、高科技行业的数据合规分析,给出了中国企业“出海”的信息安全必修课。

奇安信集团副总裁韩永刚提出要以“内生安全框架助力数字化与新基建安全体系建设”。他指出,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风险等同于业务运营风险,但当前的网络安全难以支撑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信息化保障,需要通过内生安全理念,将网络安全能力与信息化环境融合内生,将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从而在数字化环境的内部,获得无处不在的“免疫力”。

(以上图片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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